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为将来对表面工程行业作出贡献打下坚实的基础,由佛山科富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工程学院共建表面工程实验室每年出资贰万元人民币,设立科富助学金,奖励立志从事表面工程事业,并付出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学生或贫困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全日制表面工程类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评定科富助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
① 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生活俭朴;
②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现象;
③ 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
3.对专业建设有一定贡献
① 在校期间独立发表表面工程类学术论文;
② 表面工程类成果获得各级奖励或者表彰;
③ 经常为共建实验室提供服务。
第三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得享受科富助学金:
1.酗酒或抽烟者;
2.经常到校内外娱乐场所上网、打桌球和玩游戏者;
3.在校内外租借房屋居住者或自愿居住学生公寓者;
4.男女交往不检点者;
5.平时好吃懒做,拒绝接受学校、系部等部门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者。
第四条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提供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2.班级在学生办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共建实验室负责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
3.助学金每年6月底评定,9月初开始分十个月发放,设一等助学金2名(每月资助3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4名(每月资助200元人民币),三等助学金6名(每月资助1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助学金获得者受到通报、校纪处分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停发或减发助学金。
第六条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者,享有申请科富助学金的同等权利。
第七条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