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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六十周年校庆捐资捐赠及鸣谢办法


作者:校庆办 发布时间:2011/03/15 10:47:52

湖南工程学院六十周年校庆捐资捐赠及鸣谢办法

校办字〔2011〕1号

2011年10月,学校将迎来建校60华诞,届时将举办隆重的庆典活动。学校真诚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广大校友及在校师生员工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捐资捐物,为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而贡献一份力量。教育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向学校捐资捐赠是表达尊重教育,热心公益事业,爱校之情的重要形式之一。为做好校庆捐资捐赠工作,保证所捐资金和物资的妥善管理和使用,对捐资捐赠者表示谢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资捐赠人

捐资捐赠人包括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海内外热心教育事业、支持湖南工程学院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捐资捐赠方式

1.捐资合作。是指对学校设立的引资项目或其他投资项目,由资金投入单位或个人与学校共同协商开发或共建。

2.捐资自主。是指资金投入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引资项目或其他投资项目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投资。

3.捐赠。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资金或实物等方式对学校的无偿捐助。

三、捐资捐赠管理

1.本办法所指的捐资捐赠,是指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和在校师生员工为校庆自愿向学校捐资及捐赠财物的行为。

2.捐资捐赠遵循自愿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学校在校庆期间所接受的捐赠,除捐赠者有明确用途外,保证所接受的捐赠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4.捐资捐赠人有权决定其捐赠财物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赠项目的建设与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

5.作为受赠人,湖南工程学院有义务协助办理捐赠财物的相关手续。

6.接受捐赠后,学校将捐赠财物登记造册,妥善使用、管理,并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物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性质、用途的,须征得捐赠人同意。

7.学校将定期对受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较大的捐赠项目,进行审计,每年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8.以湖南工程学院为受赠人的捐资,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湖南工程学院开具正式财务捐赠收据。

四、捐资捐赠范围

1.设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2.设立优秀教师奖励基金。

3.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等场馆。

4.校庆各项活动。

5.校园基础设施建设。

6.合作共建实验室、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7.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8.其它项目。

五、捐资捐赠鸣谢办法

1.凡捐赠者,学校采取以下方式答谢:

(1)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2)制作校庆捐赠特别纪念册,收入捐赠者名称及捐赠具体情况,存入学校档案馆,以永久留念。

(3)尊重捐赠者意愿,在校庆网站上公布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姓名及数额,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宣传突出贡献者事迹。

2.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经协商研究,学校也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冠名类(如建筑物冠名、设施设备冠名、相关场所冠名、发展基金冠名、文化活动冠名、校庆系列活动冠名等)。

(2)留名类(如立碑留名、在建筑物上镌刻留名、在设施设备上标牌留名等)。

(3)宣传类(如利用社会媒体、校内外公共场所广告、校庆纪念册、纪念光盘、纪念品、印刷品、专题展示会等进行宣传等)。

(4)合作类(如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可优先协作,在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可优先享用等)。

(5)个人或企事业捐赠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以捐赠者意愿命名。

3.单位、团体捐赠者:

(1)捐赠价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出具《捐赠荣誉证书》,并赠予精美纪念品。

(2)捐赠2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基金冠名权。

(3)捐赠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一半造价者,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冠名权。

4.个人捐赠者:

(1)捐赠1000元人民币(海外校友150美元)以上者,学校将出具《捐赠荣誉证书》,并赠予精美纪念品。

(2)捐赠10万元以上的各项奖励基金,可获得基金的冠名权。

5.对于提供捐赠的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

6.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捐赠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先享受在校接受教育、培训或接受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机会。

7.个人或单位捐赠资金达到一定数额者可以现有建筑物、科研教学设施、道路、风景林等命名,具体与校庆办公室联系。

8.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六、捐赠及联系方式

1.校内教职员工以院、部、处等为单位,在校学生以教学院、班级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学生捐款分别汇总后,送计划财务处,另将捐赠明细表送校庆办公室。

2.离退休人员捐款可交至离退休工作处或原工作单位,将捐款汇总后,送计划财务处,另将捐赠明细表送校庆办公室。

3.校友捐赠可以原班级、院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校友会筹备机构的组织下进行,另将捐赠明细表送校庆办公室。

4.个人捐款也可直接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外埠校友可通过银行转账,另将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公室。

5.单位捐赠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由捐赠单位与校庆办公室商议以适当方式进行。

6.通过银行向学校捐款的校友请在转账票据上说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的姓名、毕业时间、在校所学专业及联系方式等。

7.外地校友及单位捐赠大件物品请与校庆办公室联系。

8.校友及有关单位捐赠科研教学设施,认捐树木、校园景观等请直接与校庆办公室联系。

七、捐资捐赠汇款方式

1、银行汇款:

收款人:湖南工程学院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湘潭支行

账号:368210100100028518

2、邮局汇款:

收款人:湖南工程学院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邮编:411104

八、捐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金捐赠电话及联系人:

电话:0731-58683815 传真:0731-58683815

胡爱钦18975257012 陶宏13973270918

物品捐赠联系人:刘春13707327923

电话:0731-58683816 传真:0731-58683815

九、本办法由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部分捐资捐赠参考项目

附件:

部分捐资捐赠参考项目

类别

项目

参考造价或费用

备注

建 筑 物

电气楼(14000㎡)

3500万元

可多人合作,共同捐赠

机械楼(12000㎡)

3000万元

可多人合作,共同捐赠

学术交流中心(20000㎡)

5000万元

可多人合作,共同捐赠

学生公寓

200万元以上

学生食堂

200万元以上

体育馆装饰

300万元以上

校庆庆典活动

校庆主会场布置

10万元以上

校庆文艺汇演

20万元以上

校庆师生书画、摄影展

10万元以上

校史印刷

25万元以上

宣传画册印刷

20万元以上

学校专题片制作

15万元以上

晚会焰火

28万元以上

校庆学生科技系列活动

50万元以上

校园文化建设

文化长廊

20万元以上

教学楼、校内广场的景观工程

10万元以上

校内景观道路

10万元以上

图书资料室

20万元以上

数字化校史馆

30万元以上

校庆六十周年纪念碑

60万元以上

校大门液晶显示屏

50万元以上

门球场(主要为老年同志设计)

10万元左右

研究所(室)

协商

共建实验室

协商

优秀教师奖励基金

协商

专项助学金

协商

专项奖学金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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